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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5起生活垃圾分类违法案例

时间:2025-08-25 19:54:42

 

  生活垃圾分类是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关键举措。今年以来,西安市城管执法人员共教育劝阻12616人次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督促整改10911个(次),行政立案查处817件。

  8月20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召开媒体通报会,通报5起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案例,旨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今年5月12日,市城管执法支队碑林大队直属三中队执法人员巡检时发现,西安市碑林区信义巷5号某厂将生活垃圾堆放在电动三轮车后车斗里,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5月19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检,当事人已按要求规范设置了分类收集容器。

  鉴于当事人及时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相关条例及裁量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款,相关信息已上传至信用中国平台。

  5月26日,市城管执法支队碑林大队直属三中队执法人员巡检时发现,长安北路某购物中心一餐饮店未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该餐饮店负责人承认未指定。

  该行为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5月30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该餐饮店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已制定并张贴上墙。

  依据相关条例及裁量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无异议,主动缴纳罚款。处罚信息已公示。

  5月12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未央大队大明宫中队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永顺路西安维某体育服务有限公司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投,存在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的问题,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拍照、摄像固定证据,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鉴于首次被发现且当事人积极完成整改,认定违法情节轻微,依据相关裁量基准,对其处以 1000 元的罚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处罚信息已公示。

  案例四:奥体大道西安某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案

  3月20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浐灞国际港大队执法人员对奥体大道某新家园二期施工项目检查时发现,施工区域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先后两次复查整改情况时,当事人均未按要求整改。

  经调查,该建设工程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为西安某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且多次未按要求整改的行为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经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对当事人行政处罚8000元。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主动缴纳罚款,案件办结。处罚信息已公示。

  案例五:陕西某骊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及未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案

  5月22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浐灞国际港大队执法人员在某马村停车场文勘清表项目检查时发现,施工区域未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未明确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和地点,未分类收集和贮存生活垃圾。

  经调查,陕西某秦骊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管理投放人职责,直接导致施工现场生活垃圾混收混投,上述行为已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有多项违法行为,符合从重处罚情节。经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对当事人行政处罚8000元整。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主动缴纳罚款,案件办结。处罚信息已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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